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数码产品盗窃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数码产品***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发现有人偷盗种植大户葡萄,并经常剪断防护网有什么办法解决吗?
我只能说没有干什么不丢失东西的,只能说防的再严密,不怕贼偷,就怕贼惦记 如果您的葡萄园很大的话,只能说你只能在另一头住着,而另一头也可以拴一只大狼狗,只能说尽量的避免损失,还有就是在你们那一块一定要做人,多吃点亏,可能我这样说您不太认可,我只能说现在的人啊,人都小心眼你不能得罪那些有小心眼的人,不然有人给你使坏就得不偿失了,人家说啥咱不给人家争辩,尽量不要与人争锋,不管他对错,尽量避免与他人争辩,与他人争论不休,弄得脖子红脸红的
其他的就是装一些摄像头,不管好不好?起到一个吓唬作用就行了毕竟您是固定的长时间种葡萄,哪个地方都有小人?这个是没办法,也无法避免的
郑州警方重拳打击***电动车犯罪,抓获嫌疑人205名,追回被盗车609辆, 你怎么看?
对于小偷的话,我这个深有体会,上学那会坐公交被偷了一个数码相机,后来工作被偷了一辆电动车,真的很生气。
还记得是有一年五一,电动车停在楼下,下楼去骑的时候不见了,找了几圈没有找到,然后报警了,最后在监控室看到是几个学生模样的小孩偷走了,拍的也非常清晰,包括路线,因为到处都是监控,想找的话,一点问题都没有,然后警察拍了监控录像让我回去等消息,一连等了一个月,中间断断续续的去问,都是没有结果,警察中间跟我说看看院子里看看有没有你的电动车,我去转了一圈看了看,没有,然后就让我回去了,后来再打电话还是没有找到,在最后就不抱希望了,电视剧里面的惊喜瞬间没有出现。
如果要是之前就抓这么紧的话,换成现在,监控视频拍的清清楚楚的,我估计找到的可能性非常大,这跟很多***工作人员拿着工资不作为有很大关系,之前监督不力,而现在很多自媒体都是一个监督的平台,加上现在制度的完善,***不敢不作为。
举一个简单的例子,现在越来越多的机动车路上遇到行人,主动让行,这在以前根本不可能,因为现在已经有相关法律出台,有法律约束要比靠自觉管用的多。
最近,郑州警方破获的***电动车一案,一般情况下,并不是个案,而大多都是团伙作案,属于惯犯,有组织,有分工,比如,偷、运、销***。
从法律上,首先***电动车属于刑事案件,若被公安机关抓获,将承担依据《刑法》规定,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,比如判刑坐牢等。
据河南省***、省检察院联合发布《关于河南省***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》显示:对河南省司法机关办理***犯罪案件的数额认定标准有如下规定。
根据规定,***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,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,处3年以下***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单处罚金;
***数额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巨大”,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***,并处罚金;
***财务价值在40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判处10年以上***或者***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此前,我省关于“数额较大”“数额巨大”“数额特别巨大”的原标准分别为1000元、1.5万元、6 万元。
与此同时,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,被抓的犯罪分子,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若被***的电动车还没有卖,必须通过公安机关,归还给被***的失主。若是已经销售掉了,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,赔偿给失主。
若犯罪分子是一个团队,有组织,有分工,有预谋,而且长期盗卖电动车,非法获得利益,在量刑和处罚上,肯定会加重。
总之,必须严肃打击***电动车的犯罪,尤其是团伙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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